(记者 张纯)2月20日上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发布会,受疫情影响,法院以微信线上的方式发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白皮书》,梳理物业服务企业在疫情期间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点。
物业服务企业是社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主要力量,其工作主要包括防控预案、员工管理、疫情宣传、出入管控、重点消杀、物资支持等方面。面对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各物业服务企业只有将企业法律工作重心从事后救济向事前预防转变,保证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开展,才能真正实现经营管理工作平稳过渡、疫情防控高效稳妥开展。
为此,通州区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组织专门人员开展专题调研,结合办案实践,撰写白皮书,以保障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降低法律风险。白皮书将向通州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推送。
本次白皮书涵盖了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主要面临的五大类法律风险,40项防范建议。根据通州区法院民三庭负责人晋怡介绍,疫情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政府进行疫情防治,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同时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企业内部防控组织工作,对隐瞒、缓报疫情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合法前提下做好防疫管理工作,加强小区出入人员审查和体温监测,并严格遵守禁止性规定,不得擅自披露被隔离人员的个人信息等。物业服务企业应对公共设施、公共区域的设备做好维护、清洁和消毒工作,为防止资金断裂风险,可申请稳岗补贴。业主应配合物业工作,不能以疫情发生导致未享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缴或要求减免物业费。
同时,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员工因履行疫情防控职责感染新冠肺炎的,应认定为工伤。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违法扣减员工工资或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在疫情防控期间涉及到法院诉讼,应及时与法院取得联系,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
媒体提问环节中,针对有些小区阻止从湖北籍回来的业主或租房居住的租户进入的现象,通州区法院民三庭法官王楠表示,针对从湖北返京人员或者租户可以区分管理,如业主或租户体温正常,则物业公司没有权力拒绝该业主或租户进入小区,但物业公司需要提醒该业主或业主做好自我隔离,并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跟进该业主或租户的身体状况。
王楠表示,如上述业主或租户体温超37.3摄氏度的,则物业服务公司须劝导该业主或租户到医疗机构就医,可以暂时不让其进入小区,并及时向卫生部门或疾控中心报告,如业主或租户不予配合,则物业公司应及时报警并向疾控中心报告处理。
会上,通州区物业管理协会副会长丘自然介绍,通州区一共有两百多个物业项目,这次疫情的发生使物业行业面临很大的挑战,比如社区封闭、对业主进行出入证检查、测温等从执行层面上,面临执行程度的问题。其次,对业主返京十四天进行隔离的执行,劳动用工紧张,新形势下物业费缴纳等法律问题,这些在《白皮书中》均有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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